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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助宿位、非資助宿位與院舍券怎樣分?家屬查詢院舍前的實用指南

同一間院舍可能同時設有資助及非資助宿位。本文說明申請資助宿位的評估途徑、兩種買位計劃、院舍券資格,以及向院舍索取收費資料時應問甚麼。

三人在桌前查看平板及文件

1. 同一間院舍,為何會有兩種收費?

家屬致電一間院舍,職員說既有資助宿位,也有非資助宿位。兩者並不是同一個入住選項的兩種付款方式:申請途徑、是否需要社署評估,以及院舍提供的實際服務,都應逐個宿位核對。即使院舍參與政府計劃,也不能推定院內所有宿位均受資助。

比較前,先把「院舍營運類別」、「宿位照顧程度」和「資助狀態」分開記錄。前兩個分類可先閱讀安老院舍類別與宿位類別總覽;本文集中處理第三項。

2. 資助宿位:先經評估及轉介,再按結果申請

社署現行受資助長期院舍照顧服務,按需要分為護理安老宿位及護養院宿位。申請人須接受「安老服務統一評估」;經評估確定需要後,由負責工作員協助選擇和申請適切服務,中央輪候冊處理有關輪候及編配。家屬看中某間院舍,並不等於可以直接預留該院舍的資助宿位。

服務一般為年滿 65 歲、因個人、社會或健康等原因未能在家中居住的長者而設;60 至 64 歲人士如能證實有住宿照顧需要,亦可提出申請。長者或家人可聯絡長者地區中心、長者鄰舍中心、醫務社會服務部或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等轉介單位。詳情見社署的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及中央輪候冊。

3. 非資助宿位:可向院舍查詢,但要看完整報價

非資助宿位可由不同營辦類別的院舍提供;除了私營及自負盈虧院舍,合約院舍和部分津助院舍也可能設有非資助宿位。家屬可直接向院舍查詢現有宿位、入住程序及院舍能否照顧長者目前的需要。院舍營辦類別不能代替具體宿位的收費表。

請院舍以書面列明基本月費包括的住宿、膳食、起居照顧與護理服務,以及藥物處理、陪診、復康或其他服務會否另行收費。若需繳交按金或有調整收費安排,也應索取條款。報價、宿位空缺和服務內容均可能變動,作決定前應再次核對。

4. 「買位計劃」是政府購買指定宿位

社署的改善買位計劃,向參與計劃的私營安老院購買護理安老宿位,作為資助宿位提供。護養院宿位買位計劃則向非牟利、非政府機構營辦的自負盈虧護養院購買空置護養院宿位。兩個計劃對應的宿位照顧程度並不相同。

若院舍說自己「有買位」,仍要問眼前查詢的是計劃下的資助宿位,還是同院的非資助宿位;資助宿位仍按適用評估與申請安排處理。可在社署長者資訊網的院舍搜尋檢視院舍參與的計劃,然後向院舍及轉介工作員核對。

5. 院舍券另有資格及共同付款安排

「長者院舍照顧服務券計劃」讓合資格長者選擇計劃下的認可院舍。社署列出的參加資格是:經統一評估評為適合院舍照顧,並正在中央輪候冊輪候護理安老宿位或護養院宿位。社署按中央輪候冊上的申請日期依次發信邀請;收到邀請後,合資格長者才按指定途徑申請。

院舍券以個人為單位作入息及資產經濟狀況審查,按結果定出共同付款級別;標準服務以外的額外服務亦應分開了解。因此,院舍是認可服務單位、或者長者正考慮非資助宿位,都不代表可自動使用院舍券。申請細節及最新安排應查閱社署長者院舍照顧服務券計劃。

6. 打電話及參觀時,逐項問清楚

可以先在社署院舍搜尋頁按地區、宿位照顧程度及參加計劃篩選,再把院舍的回覆記在同一張比較表。若長者的照顧需要已有明顯變化,應同時向負責社工及醫護人員說明,讓選擇符合實際需要。

  • 我們查詢的是護理安老宿位、護養院宿位,還是其他宿位?這個具體宿位是否受資助?
  • 如屬資助宿位,長者需要哪一項評估或轉介?現時處於申請、輪候,還是院舍券邀請階段?
  • 如屬非資助宿位,基本月費包含甚麼?哪些項目另收費?可否取得書面條款?
  • 院舍參與哪一項買位或院舍券計劃?我們查詢的宿位是否屬該計劃,應向哪個單位核實?
  • 院舍能否承接長者目前的起居及護理需要?日後需要改變時如何與家屬商議?

官方資料與查詢

社會福利署:院舍照顧服務概覽及資助、非資助宿位。

社會福利署:資助安老宿位與服務類別。

社會福利署: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及中央輪候冊。

社會福利署:改善買位計劃、護養院宿位買位計劃。

社會福利署:長者院舍照顧服務券計劃。

社署長者資訊網:搜尋安老院。

“先核對眼前的宿位,再談資助、申請和收費;同一間院舍的招牌不能代替逐項查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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